考古与艺术博物馆

安全防火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04-21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 馆内各部位应有明显的防火标示牌,馆外周围不准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二、 馆内使用的包装纸、包装箱、杂物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理,存放在安全地点。

三、 馆内严禁烟火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
四、 馆内的各道路及各出入口严禁堆放杂物,要保持畅通,不准堵塞。

五、 严禁擅自使用临时电源、乱拉电源线、私接电器设备及改动线路和使用一切明火进行作业操作。

六、 严禁违章使用电炉、电锅、酒精炉、热得快、加热垫等其它违章电器烘干、做饭、热饭、烧水喝取暖。

七、 有需要安装使用临时电源喝其它电气设备活使用明火作业操作时,必须事先提出方案,经安保部审核,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八、 要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电路,发现设备和电路故障时,应立即报告,并请专职电工人员维修。

九、 下班时要对各自工作区域,进行全面检查,切断所有的电源,确保无误后,方可离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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