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古与艺术博物馆

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1-04-23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规范和加强本馆固定资产管理,确保资产完好、安全,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,保障和促进本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馆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中的固定资产,是指在学校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仪器设备,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家具、图书、软件、文物等。

二、固定资产管理

本馆的固定资产按照学校要求的管理体制,办公室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;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。

(一)固定资产购置

1.新增固定资产,按照国家及学校要求进行采购,采购前必须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好论证,避免重复购置。

购置固定资产经本馆主管领导审核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。

2.购置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,由一般用户录入、维护、保管,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审批。

3.固定资产入账遵循“谁使用谁保管、谁业务范畴谁保管、谁保管谁办理”的管理原则,使用人对资产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资产经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后,由三人验收合格后办理。

4.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按照招标与采购管理有关制度执行。

(二)固定资产保管

1.资产入库登记完成后,固定资产标签需及时粘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,仪器设备验收入账凭单和家具验收单黄联交办公室存档,蓝联由保管人自行保管。

2.资产保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与使用、检测检验、分类、编号、登记、规章的制定、状况检查、折旧情况事故处理、维修保养、改造与更新等,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,注意资产的保管环境,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爆、防锈、防蛀、防盗等工作,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,并做好维护、保养,以提高资产利用率。

(三)固定资产清查

1.本馆的固定资产在每年末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清查。清查需对照资产台账,对固定资产数量、质量、运行状态、损坏情况等方面进行细致复核,确保固定资产有账、有物、有标签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清查后出具清查报告,由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存档。对盘亏、盘盈的资产要出具情况说明,报馆里处理。

2.每年开学初或年末,办公室根据资产管理处相关要求,对本馆固定资产进行年度核查,并上报相关材料。

(四)固定资产处置

1.遇有固定资产保管人调整,或部门之间调剂,应及时更新保管人并办理交接手续,同时告知资产管理员,在资产系统中做相应处理。凡交叉使用的资产,需由保管人做好登记,确保用后如期、完好归还。

2.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出借,如确需出租出借,需出具书面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。批准后签订协议,明确责任,确保资产安全。

3.固定资产报废需遵照报废年限及相关要求,履行报废手续,未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。

4.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损毁、丢弃,如遇资产被盗、遗失或发生重大破坏事故、非正常损坏,须及时报告,视具体情况,对失职、渎职者作出严肃处理。

三、固定资产监督

1.办公室作为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,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,管理好固定资产的账目、标签及实物,定期做好账物盘查,确保账、签、物相符。

2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、处置固定资产,如出现问题将对使用人、管理人进行追责、处理。

四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《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18376号)执行,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《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发〔2018375号)第十章规定执行。

五、本办法经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吉林大学考古与艺术博物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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